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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2-05-19 14:23:52
2022.4.12日,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《关于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通知》(豫环办〔2022〕24号),为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攻坚战,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( VOCs)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,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,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性、科学性、系统性和有效性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“十四五”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,要求全面加强VOCS治理工作。
《通知》中指出:
一、全面查找问题,组织开展“回头看”
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“回头看”。对未完成的重点任务、未整改到位的问题,要建立VOCs 治理台账,加快推进整改;
市级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分局5月底前采用测风仪、PID、FID等仪器对企业VOCs废气收集情况、排放浓度、治理设施去除效率、LDAR数据质量组织开展一轮检查抽测,形成书面总结材料,2022年6月10日前报省厅大气处。
二、加强源头控制,推进绿色生产
积*推进绿色生产工艺,减少VOCs产生量。
三、强化收集效果,减少无组织排放
2022年6月10日前,各地组织开展完成炼油、石油化工、有机化学原料生产(包括溶剂)、煤化工、液化品(油品)、化学原料药生产及存储等载有气态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新一轮次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工作,并及时修复泄漏点,减少无组织排放。
四、提升治理水平,全面达标排放
各地在2022年5月15日前全面梳理低效VOCs治理工艺企业、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企业、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,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。
大部分的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气味,并具有毒性、刺激性、致畸性和致癌作用,且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、PM2.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。其治理工作刻不容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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